关于举办第三十五期拟发展对象暨预备党员培训班的通知
2016-11-14    发布者:崔宝华

各分党委、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:
     为了继续做好对拟发展对象及预备党员的培训工作,根据发展党员工作的要求,我校党校和组织部将举办第三十五期拟发展对象暨预备党员培训班。现将培训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:
一、培训安排:
1、培训时间:5月12日-6月5日。
2、培训内容和方式:
培训采取集中培训与分散学习讨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。包括开班动员,集中培训,社会实践,学习讨论,网上党校学习培训课程等,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(24学时)。
二、培训日程安排:
1、5月12日-19日,各学院组织观看“筑梦中国”中华民族复兴之路(七集)。
2、邀请原文学院党总支书记于永顺教授做题目为“树立坚定的政治信仰,自觉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”报告。
3、邀请市委党校刘丹、刘彦伯做“千年思想家马克思”报告。
4、5月25日下午2:00-4:00,西山校区在西山义务劳工,主校区在图书馆义务劳动。
5、登录网上党校、关注“共产党员”微信平台、开展小组讨论等自主学习。
5月12日至5月25日,要求全体学员参加,结合学习和讨论内容,每人写一篇学习心得和一篇思想汇报,装入个人档案。同时,学习心得和思想汇报各占50%成绩,由各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进行考核,统计好成绩。
三、培训要求:
1、记录成绩:各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要认真考核学员参加每次集体学习的情况,检查思想汇报,记录好每次学习成绩,总成绩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。
2、上报名单:5月25日前将“辽宁师范大学第35期拟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名单(模板)”表格填好后,上报组织部。
3、学员管理:每次集中培训前,学员至少提前10分钟到场签到;培训结束后3天内,将思想汇报交给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;对培训中学习态度不端正的学员,将给予必要的处理。
4、思想汇报:每次培训后学员要写好学习心得和思想汇报严禁抄袭,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学员,要借其他学员的学习笔记自学后,再写自己的心得体会,不少于2000字。
5、颁发证书:6月5日,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将考核合格的学员成绩单报送组织部,领取结业证书。
 
 
 
辽宁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
2015年5月12日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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